近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为做好省级休闲乡村和农家乐集聚村创建工作,规范创建管理,推动休闲农业和农家乐高质量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19年省级休闲乡村和农家乐集聚村创建指南》。具备怎样的条件可以参与创建,什么情况会被一票否决,建设内容涵盖哪些?记者一一为你揭晓。
一、创建条件:看产业基础也要看村民发展意愿
据了解,省级休闲乡村的创建对象可以是行政村或乡镇(含街道,下同),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产业基础较好
农业产业特色鲜明,有连片的农业生产、采摘、农事体验等基地,休闲业态丰富,休闲农业发展强劲。农家乐集聚程度较高,其中创建村要有农家乐、农家客栈(民宿)等经营主体20家以上,省级农家乐特色(集聚)村优先考虑;创建乡镇要有2个以上农家乐、农家客栈(民宿)业态较为集聚的行政村,其中至少有1个省级农家乐特色(集聚)村,省级农家乐特色乡镇优先考虑。
2、基础设施和人文条件较好
交通、水电和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环境整洁优美、乡村风貌浓郁、区域特色明显、人文积淀深厚。
3、行业自律和服务组织健全,管理规范
创建村、创建乡镇建有农家乐协会或旅游公司等行业自律和服务组织,每年有活动,营销有渠道。所有经营户规范合法经营、证照齐全,农家客栈(民宿)经营户特种行业许可证全覆盖。
4、领导坚强有力
创建村、创建乡镇涉及的村班子战斗力强、凝聚力高,村民创业就业积极性高;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创建村所在乡镇、创建乡镇有明确的分管领导负责,支持力度大。
省级农家乐集聚村的创建对象可以是行政村或乡镇(含街道,下同),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1、基础设施较为完善
交通条件较好,村容村貌整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完善。
2、体验项目丰富
具有比较丰富的乡村自然景观、农家特色饭菜、农事趣味活动、农村民俗风情等游客参观体验项目。
3、经营主体集聚
村内农家乐(农庄、民宿)等经营主体10家以上。
4、组织保障落实
村班子战斗力强,村民创业积极性高。
二、什么情况不能参与创建?
行政村或乡镇范围内休闲农业经营主体有下列情况之一、受到主管部门处罚的,该行政村或乡镇不能列入创建对象。
1.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非法占用土地或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等问题;
2.违反《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治安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浙公通字〔2016〕60号)、《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建村〔2017〕50号)有关要求;
3.其他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严重诚信缺失等问题。
三、建设内容:有硬件更要有软件
省级休闲乡村
1、全域推进农家乐设施设备提升
整村全域推进农家乐隔油设施、清洁炉灶、尾气除油设施等环保设施设备建设提升;制定推广统一的服务标准及规范,统一标志标识等。
2、休闲业态配套设施建设
休闲体验场地建设,包括各类农事体验、乡村美食制作体验、非遗传承体验、创意农业体验等场地(所)、设施建设;乡村特色产品开发,包括地区性农旅衍生产品包装设计及伴手礼转化等。
3、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游客接待中心、停车场、公共厕所及配套设施建设,数字化导览系统设计制作,项目实施范围内各节点之间交通系统搭建(电动车、共享单车、游船等),游步道建设等。
4、营销对接服务平台建设
包括组织创建对象范围内经营主体组团参加各类休闲农业展示展销活动;统一开展线上营销,包括公共电商平台搭建、入驻、引流等。
省级农家乐集聚村
包括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标识标牌、公共厕所及配套设施建设。
据介绍,省级休闲乡村创建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省级农家乐集聚村创建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创建。以上两类创建对象,对淳安等26县的乡镇(街道)、行政村可适当降低创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