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记者获悉,银川市政府已对贺兰化肥厂、伊品食品、金河乳业、美洁纸业、金丰源纸业、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中医院实施限期治理,限令7家企业必须于10月底完成治理任务,污水实现达标排放。
7月25日,记者在贺兰化肥厂看到,该厂的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设施正在建设中,由于该厂是上世纪70年代的老厂,因环保设施陈旧,造成化学需氧量、氨氮等超标排放,被列入限期治理范围。对于列入限期治理范围的企业,银川市环保局要求其必须立即完善工艺设施,在规定期限内实现达标排放,逾期不达标将被停产整顿。凡涉及环保违法问题的企业,在责令整改期间,未经验收的,不得擅自开工,否则将由环保部门给予严惩。对有令不行、阻挠干扰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的企业责任人,一律按相关法律给予上限处罚。
据了解,根据“环保模范城市”指标要求,自2006年起,银川市启动了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水环境安全专项行动。通过排查,环保部门对擅自停运污染处理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违法偷排污水的14家企业下发环境监察通知书,对8家废水处理设施不完善的医疗机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目前14家企业已完成整改。与此同时,银川市政府还对启元药业、多维药业、宁炼化肥厂等6家工业废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下达限期治理计划,银川市环保局积极帮助企业协调申请污染治理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