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些红黄标企业,我们将会采取报送上级单位、银行或证券机构进行备案的方式,来对这些企业进行督促整改。我们也将会对这些企业进行定期巡查复查,来更好的监督这些企业的环境整改!”环保厅督查办副主任徐本亮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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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于2016年10月由省环保厅印发,自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我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采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记分制,等级分为三级,即环境信用绿标企业、环境信用黄标企业、环境信用红标企业,评价指标和程序简明,与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有机结合,时效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强。同时建立了记分核销机制,促进企业积极整改,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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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齐鲁网